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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301601) -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惠通科技惠通科技(SZ:301601)2025-08-03 15:45

交易报告标准 - 非关联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非关联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非关联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非关联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非关联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9] - 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股东及人员情况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1]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报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报告[6][26] - 控股股东股份被限制表决权等情况股东应报告[26] -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股东应报告[27] 信息报告时间及流程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两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秘书等报告[18]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4] - 控股子公司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20]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经股东会批准需发送会议通知及资料[21] -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等会议决议及文件会后两个工作日报证券事务部[21] 信息披露及管理 - 公司负责控股、参股公司信息披露,子公司不得自行披露[24] - 董事会是重大信息内部保密管理机构,秘书是具体负责人[31] - 公司重大信息未公布前内部人员有保密义务,应控制知情者范围,证券事务部做好登记管理[32] 责任与制度执行 - 各部门、子公司未及时上报应上报事项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32] - 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将视情节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32]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33] - 制度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冲突时,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为准[3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33]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实施,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分支机构[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