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4]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2]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2]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 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支付困难,可在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13]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应为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产品且不得质押[16] 流动资金补充 -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4] 核查与检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6] 公告要求 - 公司应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19] 项目变更 -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应确保控股[22]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执行[29]
惠通科技(30160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