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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3016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惠通科技惠通科技(SZ:301601)2025-08-03 15:45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通知与反馈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2]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2]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4]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8] - 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8] 股权登记与投票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0] - 股东以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6]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8] 人员推举与主持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会议[31] - 召开股东会时,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致会议无法进行,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32]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3] 决议通过与实施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1]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48] 其他 - 非职工代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方面,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等可向董事会推荐,推荐人数不得超拟选举或变更董事人数[24]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24] - 公司董事会等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7]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