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通科技(30160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人组成,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一名,董事长为固有委员[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任期及履职规定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连选可连任[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4]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4] - 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22] - 表决方式原则上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22] 会议记录与通报 - 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4] - 委员或指定人员会议决议次日向董事会通报[26] - 需制作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名[29] 其他规定 - 主任或指定委员跟踪决议实施情况,违规可督促纠正,不采纳则汇报董事会[26] - 工作细则“以上”“以下”包含本数[26]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等执行[27] - 与公司章程矛盾时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28]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9]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