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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30160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惠通科技惠通科技(SZ:301601)2025-08-03 15:45

财务资助范围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包括主营融资业务及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且无关联方的控股子公司情况[3] 审批与披露 - 提供财务资助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及时披露信息[6] - 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资助时,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7] - 披露资助事项需公告概述、被资助对象情况等内容[10] 后续管理 - 已披露资助事项出现问题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1] - 逾期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12] 责任与监督 - 违规提供资助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5] - 对外资助前财务部门做风险调查,审批后证券事务部披露信息,财务部协助[18] - 财务部门办理手续、跟踪监督,出现问题制定措施上报,内审部门监督合规性[18] 制度规定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