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通科技(30160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委员会组成与提名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5]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5] 决议规则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7] - 决议经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不得随意修改[24] 薪酬与计划审批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8]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9] - 股权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10] 会议记录与通报 - 会议记录人员为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22] - 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5] - 委员或指定人员次日向董事会通报决议情况[26] 其他规定 - 工作细则与公司章程矛盾时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28]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9]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