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通科技(30160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1/3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会计专业人士若具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7]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近36个月内受处罚人员不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及投资者保护机构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7,1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8]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履职相关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3]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9]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0] - 提名委员会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3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33] 其他事项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6]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支持,保障其知情权[37][35] - 工作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