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通科技(30160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内审部门设置 - 内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一人,设负责人1名[6] - 内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任免且无违规不得随意撤换[9] 工作汇报要求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内审部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4]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并出具报告[1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5] 报告披露规定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17]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时,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1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等执行[22] 违规处理 - 对拒绝提供资料等违规行为提处罚意见报公司批准执行,严重的移交司法[19] - 对转移、隐匿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公司可处分,犯罪的追究刑责[19] - 对利用职权等违规行为的审计人员,可报请公司批准进行处分和处罚[20] 激励与考核 - 公司建立内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审计委员会参与内审负责人考核[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