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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30160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惠通科技惠通科技(SZ:301601)2025-08-03 15:45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8种情形须股东会审批[8] - 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按比例担保可豁免部分股东会审批规定[9]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人担保,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需其他股东半数以上通过[10] 担保条件 - 公司可对特定单位担保,不符合条件经特定程序也可担保[3][5][9]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含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等资信资料[11] - 有特定情形或资料不充分,公司不得为其担保[13] 子公司担保 - 公司为控股、参股子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12] - 公司可对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审议披露 - 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形成关联担保,需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以金额为标准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自身债务担保的反担保除外[15] 风险评估与监督 - 公司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评估对外担保风险,作为决策依据[15] - 保荐或独董在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除外)发表意见,必要时核查担保情况[15] 合同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具备法定内容[15] - 财务部门负责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手续、跟踪监督等事宜[18]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核对并注意时效期限[19] 后续管理 - 公司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董事会[19] - 公司董事会建立核查制度,违规担保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21] 责任承担 - 公司作为保证人,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24]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分配预先追偿[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