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鑫矿业(03833) - 审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审计委员会成立与修订 - 审计委员会于2007年1月19日成立,分别在2012年3月16日及2025年8月2日修订[2][9] 成员与会议要求 - 委员会成员最少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须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知识[2] - 委员会会议通知期不少于七天,除非全体成员同意[2] - 会议法定人数为达到委员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或以上,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4] - 委员会每半年最少开会一次,外聘核数师认为需要时可要求召开[4] - 委员会成员以书面决议方式通过决议,须所有成员同意[4] 委员会职责 - 获授权调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活动,可寻求外界顾问意见并提交报告[4] - 负责外聘核数师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等事宜,批准核数费用及聘用条款[6] - 审查公司财务报表、年度报告及账目等的完整性[6] - 检讨公司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6] - 检查外聘核数师《审核情况说明函件》及管理回应[10] - 确保董事会及时回应函件事宜[10] - 就《企业管治常规守则》事宜向董事会汇报[10] - 研究董事会界定课题[10] - 检讨公司雇员举报安排并确保调查行动[10] - 担任公司与外聘核数师主要代表[10] - 行使《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职权[10] 记录与资料处理 - 保存委员会完整会议纪录及书面决议[10] - 发送会议纪录或书面决议初稿及定稿[10] - 委员会秘书向公司所有董事传阅会议记录等资料[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