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7] - 定期报告具体披露时间需与证券交易所预约,变更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7] - 定期报告草案应于董事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编制完成[22] - 董事会议案草案应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编制完成[23] 报告审核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董事会秘书对定期报告草案合规审定后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议案草案合规审定后,于董事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董事审阅[23]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10]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2] - 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2]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13] 信息发布与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发布[3]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25] -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执行[25] 证券发行与上市 - 公开发行证券申请经核准后,发行人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19] - 公司证券发行申请注册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应向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补充公告[19] -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深交所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同意后公告[19] 股东与关联方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0] - 接受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0]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30]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32]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3]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33]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且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十年[35]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37] 保密与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39]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办法》确保真实准确[4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法律审计部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进行监督并报告[42]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有充分证据表明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除外[45]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秘、财务总监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5]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45] - 公司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情节严重可解除职务并追究赔偿责任[45] 办法执行 -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47]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废止[48]
航天科技(000901)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