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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生股份(600826) -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兰生股份兰生股份(SH:600826)2025-08-04 17:00

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1]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3] 事项审议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3] - 募投项目预计延期,需董事会审议[14]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7] 检查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调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5] 项目实施主体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免股东会审议,需董事会通过并公告[22] 办法相关 - 办法中“以上”“内”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30]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0] - 办法所依据文件修改时董事会适时修订[30] - 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生效,修改亦同[30] 公司时间 -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4日[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