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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生股份(600826) -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兰生股份兰生股份(SH:600826)2025-08-04 17:00

公司基本信息 - 1993年10月7日首次发行35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994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 2021年4月13日公司名称变更为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 - 注册资本为735,533,549元,已发行股份数为735,533,549股[9][15] - 发起人为上海市文教体育用品进出口公司,首次认购10,613.04万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5] - 董事会3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7] - 收购本公司股份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需满足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等条件之一[18]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或直接诉讼[29]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81]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普通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决议须2/3同意[81]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6]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06]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1][122] - 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2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6] - 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2024年修订版废止[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