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生股份(600826) -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评估内部控制等[8] - 督促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整改和内部追责[12]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提前三天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通知期限要求[19][20] - 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审计相关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9]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10] - 年度结束后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23]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24] - 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初审,提交董事会审核及相关建议[2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临时股东会在提议后两月内召开[13][14] - 可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向法院诉讼[15] - 现场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10年[21]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