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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生股份(600826) -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兰生股份兰生股份(SH:600826)2025-08-04 17:00

信息披露职责与义务人 - 持股5%以上大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4]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董事会、高管等[30]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宜[28] 报告披露时间与要求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业绩预告[13]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三种情形之一,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3] - 符合特定净利润和营收条件需进行业绩预告[13] 报告审核与签署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视为未审议通过[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交易披露标准 - 业绩快报预计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关键数据方向性变化需披露更正公告[16]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1]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21] 股东相关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等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1] - 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33]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3] 报告编制与披露程序 - 按上交所规定编制和披露季度报告[27] - 招股等说明书编制、披露按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27]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并说明原因及陈述意见[33]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事项发生当日报告相关信息[29] - 公司公告编制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涉及部门需配合[34] - 定期报告需先预约披露时间,经多部门协作等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4][35] - 临时报告根据不同情况遵循不同编制、审议与披露程序[35]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监会质询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并组织回复[36]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提供信息需履行审批手续[36] - 各部门及子公司分别由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材料准备[36] - 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36] - 指定《上海证券报》等至少一家报纸及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39][4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等置备于董事会办公室[40]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当年度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以往年度移交档案室[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