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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002824) - 公司章程
和胜股份和胜股份(SZ:002824)2025-08-04 17: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3000万股普通股[7] - 公司注册资本27,911.4081万元,股份总数27,911.4081万股,均为普通股[9][21]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在特定股价情形下可因维护价值及股东权益收购股份,收购后按不同情形规定时间注销或转让[25][2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相关规定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30日内执行[31] - 股东对决议效力有争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38][39] 交易与审议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50][51][52]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5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5][5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00][110] - 董事会有权审批一定标准内的交易、担保等事项,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4][107][113]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18][127] -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比例或人数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1]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29]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现金分红占比要求[151][15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55] 信息披露与其他规定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7]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