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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视科技(001229)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魅视科技魅视科技(SZ:001229)2025-08-04 17:45

股本结构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7500万股,发行2500万股后总股本为1亿股[1]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总股本1亿股未变,限售股7059.4091万股占70.59%,无限售股2940.5909万股占29.41%[2] 股份锁定与减持 - 控股股东等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25%[4] - 魅视一期、二期合伙企业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5] - 首次公开发行后36个月内,相关人员不转让或委托管理、不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6] 稳定股价措施 - 上市后三年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触发增持[8][10][11] - 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上年度现金分红及薪酬(税后)总和的30%,连续12个月内不超50%[7][8][10][11] 解除限售情况 - 2025年8月8日70594091股限售股上市流通,占股本总额70.5941%,5名股东申请解除[17] - 股东方华等5人所持限售股本次全部解除限售[18] 其他承诺 - 招股书虚假记载等,控股股东等督促回购新股,致投资者损失依法赔偿[12] - 若欺诈发行上市,实际控制人购回全部新股[13] - 控股股东等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不损害公司利益[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