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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生物(30065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正海生物正海生物(SZ:300653)2025-08-04 18:01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6][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关联董事表决关联交易需回避,其表决权不计入总数[8]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8]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董事会对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通过的决议应认定无效,董事会、股东会有权撤销[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票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12] - 股东会对关联股东未回避表决通过的关联交易决议应认定无效,有权撤销[12]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7]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16] 关联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14]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5] - 公司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4] 资金与信息管理 - 公司不得将资金以多种方式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15] - 注册会计师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6] - 上市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