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 -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股权比例需超50%[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3]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年报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报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报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2] 定期报告相关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报、中报和季报[11]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3] - 定期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协调组织,高管提交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审计,中期报告符合条件应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5] - 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需对其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16] 业绩预告与说明会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7]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7] 临时报告相关 - 临时报告是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由董事会发布[19]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如大额赔偿、资产减值等[19]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及时报送并披露临时报告及备查文件[21] 人员信息披露 - 公司拟聘任或续聘董事、高管,需披露其关系及与持股5%以上股东、实控人关系及近五年任职情况[25] 未完成事项披露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披露原因等,此后每隔30日公告进展[23,30,31] 报告与培训 - 报告义务人应在事项发生第一时间报告,2日内递交相关书面文件[30,31]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3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7]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工作[29]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董高非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29,30] -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长或董秘报告重大信息并提交资料的义务[29,30] - 公司应披露重大事件现状、风险因素及进展变化情况[22,23,24] 监督与检查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在年度述职报告披露检查情况[32]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涉及股权变动等应披露事项[33][34]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草拟、审核、通报等程序,董事等应关注进展[36]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发布[36] - 重大信息报告后,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提交审定或审批后披露[37] -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37] 资料保存 - 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保密工作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3] - 公司应与信息知情者签署保密协议,防止内幕信息泄露[43][44] 权益维护 - 公司控股股东等违反制度损害利益,公司应维护自身和投资者权益[45] 股东情况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9]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9] 股东委托情况告知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50] 财务信息内控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真实准确[48] - 合规审计部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并报告[48] 责任与处分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部分人员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53] - 信息披露失职违规行为将视情节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可要求赔偿并保留追责权利[54] 监管文件处理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相关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51] - 董事会秘书按程序回复监管部门问询函等函件及问题[52]
正海生物(30065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