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募集资金使用审批 - 募集资金使用超计划进度,超出额度在计划额度10%以内(不含10%)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10%以上(含10%)由董事会审批[9]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增或调减低于10%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11]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增或调减低于20%由董事会批准[11]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增或调减20%以上(含20%)由股东会批准[9] 募投项目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9] - 募集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9] - 募投项目拟延期实施,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未按期完成原因[10]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2] 募集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募集资金检查与核查 - 合规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检查1次[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3]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检查,年末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4] 募集资金使用审核与披露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披露鉴证结论[24]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时,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4]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4]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时,保荐或独财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5] - 保荐或独财发现公司、银行未履约或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等应向交易所报告披露[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及解释[28]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
正海生物(30065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