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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立智能(30136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丰立智能丰立智能(SZ:301368)2025-08-04 18:01

专户管理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4] - 专户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4]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不超募投项目个数[3]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3]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8]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8]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1]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17] 节余资金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3]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预计无法按期归还需提前公告[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5] 协议与计划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6] 监督检查 - 公司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1] - 公司会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立台账[20] 审核与报告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在专项报告披露鉴证结论[23]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异常,应及时现场核查并向深交所报告[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3] - 若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专户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募集资金管理有重大违规等,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等规定,未尽事宜按其规定执行[24]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即可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