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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长峰(600855) - 北京航天长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航天长峰航天长峰(SH:600855)2025-08-04 18:15

公司历史 - 公司1986年1月成立,原名为北京旅行车股份有限公司[1] - 1992年被认定为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1] - 2001年1月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1] 上市信息 - 1993年11月1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2] - 199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总股本为16008万股,每股面额为1元[2]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2] 股份交易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持股种类享权利、担义务,可获股利等利益分配[5] - 股东可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监督、提建议或质询[5] - 股东可转让、赠与或质押所持股份[5]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7]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8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25] 利润分配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132] - 董事会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应研究论证分红时机、条件、最低比例等事宜[134]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37] 其他事项 - 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十二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72] - 原《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监事”“监事会”统一删除[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