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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机集团(00128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运机集团运机集团(SZ:001288)2025-08-04 18:16

制度适用与重大合同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5] - 日常交易合同绝对金额超3亿元为重大合同[3][33]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适用对象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等[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守制度并接受监管[5]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等[6] - 境外市场披露信息应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7] 披露责任人与时间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24]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24]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24]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7] 关联信息报送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9] 报告审计情况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中期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6]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2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漏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9]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31] 报告编制与审核流程 - 定期报告由多部门负责资料收集、草案编制、审核、审议[39]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经审核、批准签发,重大事项需经审议[39] 信息发布与审核 - 公司网站等发布信息需部门负责人审核,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43] 监管文件处理 - 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44] 信息披露人员权限 - 董事长等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44] 投资者关系活动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档案,不提供内幕信息[47] 保密与特殊披露情况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商业秘密等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0] -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71]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