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项目论证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超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募集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自筹资金置换[13] - 单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4]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0] - 公司进行项目投资,资金支出须按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11] - 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归还补充流动资金,应在到期日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5]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的产品[15][16]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6]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并投入[16]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协议签订与变更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公告[8]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21][26]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发表意见后披露;达到或超过10%,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3]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9] 其他规定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9]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原《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自动废止[31]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运机集团(00128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