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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机集团(001288)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运机集团运机集团(SZ:001288)2025-08-04 18:16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管理 - 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 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2] - 公司推荐董事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7] -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由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7] - 公司推荐监事或委员应占控股子公司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8] 会议管理 - 控股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提前五日报公司董事会秘书[7] - 股东会会议结束后股东代表一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汇报[7] - 股东会、董事会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提交会议决议情况[30] 人员管理 - 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决定任命后两日内报公司备案[9] - 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或推荐[9] - 股东代表由董事长签发授权委托书担任[12]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人员实现战略意图[11] - 委派人员候选由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审议或股东决定通过[13] 运营管理 - 总经理每年 1 月底前提交报告及计划,经审议批准[20] - 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报备董事会,人事管理制度报备人力部门[15] - 遵守公司统一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17] - 重大事项由公司统一管理,审核通过方可实施[22] - 发展计划服从和服务于公司战略[24] 投资管理 - 投资项目遵循合法等原则并论证[25] - 按可行性报告控制投资额并完成决算[25] - 项目未达预期或损失需书面报告[25] 信息报送 - 每月结束后 10 日内向董事会提交月度运营报告[30] - 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财报及分析[30] 收益与担保 - 公司足额收缴控股子公司股利[32]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按规定执行并披露信息[32] 股权变动 - 投资变动含经营终止、增减股权等情形[33] - 公司转让股权需尽职调查并报审批[33] 绩效考核 - 控股子公司制定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并考核[36] - 未完成任务董事会采取行政措施[36]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负责相关事宜[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