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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机集团(00128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运机集团运机集团(SZ:001288)2025-08-04 18:16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2] 报告标准 - 控股股东及5%以上股份股东2个工作日内报告信息[7] - 一般交易部分事项资产总额占比超10%需报告[10] - 一般交易部分事项标的资产净额占比超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一般交易部分事项标的营业收入占比超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一般交易部分事项标的净利润占比超10%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一般交易部分事项成交金额占比超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一般交易部分事项产生利润占比超10%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13] - 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比超0.5%需报告[13] 其他报告情形 - 董事长等辞职或变动需报告[16] - 聘任或解聘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需报告[16] - 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6] 报告要求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17] - 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等[17] - 董事会办公室分析判断并报告董事会[17] 信息披露 - 与投资者沟通非强制披露信息[18] - 未经授权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信息[18] 责任追究 - 瞒报等问题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8] 制度情况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原制度废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