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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600694) -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大商股份大商股份(SH:600694)2025-08-04 18: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3年9月10日获批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1月22日在上交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347767828元[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47767828股,均为普通股[1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7]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7]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的股东查阅公司有关资料需按规定申请[2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起诉[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2]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3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0]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就过去一年工作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52] 其他规定 - 重大关联交易指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5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101]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3]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