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600694) -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2025年8月制定)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及其一致行动人[6] - 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6] 关联交易规定 - 关联交易含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10] - 控股股东等不得要求公司垫支期间费用[10] - 公司不得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等关联人[10] 审议程序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13] - 董事会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出席董事会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表决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上等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披露[19]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以上等关联交易需中介评估审计并股东会审议披露[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9]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累计计算达标准履行相应程序[20]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总金额提交审议,超预计重新提交[27]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无则成本加成,皆无则参照评估协商[30] 违规处理 - 高管违规实施关联交易,董事会责成改正,造成损失赔偿[34] - 董事和高管关联交易中舞弊,股东会或董事会罢免并追究责任[34] 制度说明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6] 文档信息 - 文档涉及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