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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600694) -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大商股份大商股份(SH:600694)2025-08-04 18: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特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形应召开临时股东会[4]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费用与投票制度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投票权相关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决议相关权益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0] 决议公告与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30] - 公司在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应在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会议记录与报告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29]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修改《公司章程》等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 - 股权激励计划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