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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诚股份(83440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驰诚股份驰诚股份(BJ:834407)2025-08-04 18:45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3] 离职规定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7] - 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股东会决议解任,相应日期离职生效[8][9] - 高管辞职程序由劳动合同规定[10] 后续要求 - 离职后五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并签署确认书[15] - 董事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二年内有效[16] - 任职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6] 责任追究 - 发现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董事会追究责任追偿[19] - 离职人员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9]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