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诚股份(83440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7同意0反对0弃权,无需股东会审议[2] 管理原则与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含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7]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9] 沟通要求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含发展战略等,应多渠道沟通[10] - 年度报告披露后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日举办业绩说明会,董事长等出席[15] - 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二日发通知并征集问题[16] - 特定情形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5] 部门与职责 - 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等[21] 其他要求 - 平等对待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创造参与机会[7] - 各职能部门协助开展工作[22] - 定期对相关人员培训[22] - 业务媒体宣传样稿由业务部门提供,董秘审核后发布[24] - 从事人员需具备素质技能[23] - 活动注意保密,避免内幕交易[23] - 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23][24] - 活动编制记录并及时披露[24] - 建立完备档案制度[24] - 向特定对象提供未公开非重大信息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