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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数源(0009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数源科技数源科技(SZ:000909)2025-08-04 19:0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外)[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公告,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11] 股东会延期与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需披露延期后日期[19] 股东会投票规定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4] - 股东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董和非独董分别表决[27] - 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半数[28]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29]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9]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30][31] 其他规定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33]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3] - 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或不含本数规定[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