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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普科技(30076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迪普科技迪普科技(SZ:300768)2025-08-04 19:01

财务资助审批 - 对外资助需财经管理部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4] - 为特定情况对象资助,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资助对象限制 - 不得为《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资助[3] 股东资助要求 - 为持股不超50%的公司资助,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同等资助[3][4] - 为含关联人的公司资助,关联股东应按比例提供资助,否则提交股东会审议[4] 资助协议与成本 - 对外资助应签署协议,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5] - 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不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6] 披露与责任 - 及时披露资助事项,公告含资助概述等内容[8][9]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严重者移交司法[17]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