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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普科技(30076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迪普科技迪普科技(SZ:300768)2025-08-04 19: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持股10%以上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议案,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且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提案不得取消,出现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3] 会议召开地点与投票时间 - 股东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设现场会场并提供网络等方式便利股东参会[15]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履职时,由审计委员会召集和主持[18]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19] - 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20]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7]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需特别决议通过[29]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公司董事等以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表决相关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1] - 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情形除外)[34]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应分别进行[35]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6]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4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章程的决议[41]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3]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