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文件[3] - 符合特定条件单位可获担保,不符条件但风险小的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也可担保[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批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1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半数以上通过[12][13]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6] - 财务部门负责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担保手续等工作[19]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关注被担保人情况[20]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或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1]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2] 信息披露 - 公司需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4] 责任追究 - 董事会视情况对有过错的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26] - 控股股东等不得强令公司违规担保,违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26] - 经办部门人员等违规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31]
迪普科技(30076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