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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普科技(30076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迪普科技迪普科技(SZ:300768)2025-08-04 19: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人员不得担任[9]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担任[9] - 过往任职因未出席会议被解职未满12个月人员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3] - 因辞职致人数不足或无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7] - 行使部分职权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9]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三分之二或以上出席方可举行[23][27] - 专门会议决议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28] 独立董事解职与会议通知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职[13][27] - 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质疑或罢免提议[14] - 公司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发通知并提供资料,经同意可免期限[2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等会议档案保存十年[28]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 公司给独立董事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32]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4]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36]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39]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4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41]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审议批准[42]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提供必要工作条件[1][30]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