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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普科技(30076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迪普科技迪普科技(SZ:300768)2025-08-04 19:01

募集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时间不得超6个月[13]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8] - 协议提前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闲置资金使用 - 单次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 预计无法按期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日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25] - 可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37] 资金使用审议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5]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5] 资金使用调整与检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30] 信息披露 - 应按规定履行募集资金管理的信息披露义务[33]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披露相关内容[3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应按规定披露[36] -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专用账户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进度情况[3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起生效实施[39]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40] - 本制度将随政策法规变化适时修改或补充[4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