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3]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拟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也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于审计[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等有异议时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16] - 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需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专项说明等文件[17] -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违反规定,公司应纠正并披露纠正后的财务会计资料等有关材料[18] - 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需更正,应按规定及时披露,更正公告需明确具体更正内容等[19]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若不能按时披露应在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1] - 年度业绩预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满足净利润为负值等7种情形之一[21]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时应进行年度业绩预告[21]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业务收入等后的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且相关利润指标孰低为负值时需年度业绩预告[21] - 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4]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8] - 公司应在董事会作出决议等时点后及时履行重大事件首次披露义务[29]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情况[29] - 公司履行首次披露义务需按规则披露重大事件起因等[30] - 公司自愿披露信息应遵守公平原则且发生重大变化需及时披露进展公告[3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3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3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4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披露[43]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58] -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公司应按规定披露相关公告[6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应披露[59] - 公司出现停产等重大风险情形应及时披露[60] - 公司变更名称等事项应及时披露[62] -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等额外收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应披露[62] - 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未偿债等情况应披露[62] - 公司开展新业务、产品或项目有成果或失败、核心技术丧失优势需及时披露[6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减持股份,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披露,3个月内减持超1%需30个交易日前预披露[65] 信息披露管理 - 招股说明书等公告信息披露有关文件保管期限为10年[71] -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73]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74]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75] - 高级管理人员应书面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76] - 公司各部门等负责人发现符合披露标准信息应及时报告[77]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公司股权变动等事项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77] - 因失职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责任人并要求赔偿[7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82] - 公司董事等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83]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审计部监督并报告[85][86]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保管资料原件[88]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88] - 董事等接受采访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并妥善安排[89] - 公司按北交所规定平台披露信息,其他媒体发布不早于规定平台[89] - 董事等在特定时点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未公开信息[90] - 董事会秘书审核未公开信息,确认披露后组织起草公告[90]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93]
驰诚股份(83440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