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科技(92003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
广信科技广信科技(BJ:920037)2025-08-04 19:1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3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3] 协议签订与披露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等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内容[9]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及时披露[10]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现金管理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非金融类企业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5]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发现占用应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5][6] 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4]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17] - 节余募集资金超200万元或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还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资金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3]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9] - 募投项目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9]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