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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科技(92003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信科技广信科技(BJ:920037)2025-08-04 19:16

选聘制度 - 2025年7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审计委员会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8]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8] 选聘要求 - 公司应关注5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形[9] - 选聘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11] 选聘程序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按7步程序进行[12] - 审计委员会可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13]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通过后签协议,聘期一年可续聘[13] 审计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5]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改聘与更换 - 出现三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7]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8]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20] - 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相关人员承担[20]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2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