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关于修订<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于2025年7月31日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法定公积金提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先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后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1] 利润分配限制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80%,当年度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3] 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 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股东会,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股东会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分配总额和比例确定 - 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按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确定[15] 中期分红上限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的净利润[17] 特殊情况披露要求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需披露未分红或分红水平低的原因等事项[18] - 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合计占总资产50%以上,未现金分红或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50%,需说明分红方案依据及增强回报规划[19] - 现金分红金额达到或超过当期净利润100%,且达到或超过当期末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相关内容[20] 高送转规定 - 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到或超过五股为高送转[23] - 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持续增长,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23] - 报告期内实施再融资等导致净资产有较大变化,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报告期末净资产较之于期初净资产的增长率[23] - 报告期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23] - 最近三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不低于0.5元,可披露高送转方案并说明合理性[23] 股利派发时间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9]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29] 利润分配实施 - 通过中国结算进行分派,并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实施公告[29] - 申请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以股权登记日股本数为准,提交申请至实施完毕期间总股本和参与分派的股本基数应保持不变[29] - 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且在存续期内,实施利润分配时按规定披露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已进入转股期的,及时申请暂停与恢复转股[30] - 拟自行派发部分现金红利,核实股东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冻结股息的司法冻结情形,并按要求派发现金红利[30] - 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利润分配方案顺利实施,未按时完成款项划拨及时披露延期实施公告[30] - 终止实施利润分配,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议案,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终止原因和审议情况[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32] - 本制度于2025年8月4日由董事会发布[33]
广信科技(92003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