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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科技(688018) - 乐鑫科技公司章程
乐鑫科技乐鑫科技(SH:688018)2025-08-04 19: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7月1日注册,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6,702,722元人民币[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56,702,722股,均为普通股[17] 股东信息 - 乐鑫(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认购3486万股,持股比例58.1000%[14] - 亚东北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569.232万股,持股比例9.4872%[14] - Shinvest Holding Ltd认购480万股,持股比例8.0000%[14] - 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认购312万股,持股比例5.2000%[16] - 王景阳认购270万股,持股比例4.5000%[16] - Intel Capital Corporation认购192万股,持股比例3.2000%[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 - 董事会可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0] - 董事人数少于5人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57]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60]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董事长和3名独立董事[94] - 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102] - 董事会临时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可专人送出或电子邮件通知[102]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3]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6]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一次,可中期分红,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140]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最低比例分别为成熟期无重大支出80%、成熟期有重大支出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20%[141]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5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57]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