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的1/2,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名额为1人[6] - 董事离职后2年内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仍有效[8]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任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会议次数超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1/2,应书面说明并披露[9]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9]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名[13]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3] 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之一,需审议[1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1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六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9]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21]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事务部应分别于会议召开前10日和5日送达会议通知[23]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24]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4] - 董事应在董事会例会召开前5日、临时会议召开前1日确认是否参会[24] - 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应在委托书中专门授权[25]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29] 决议通过 - 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32]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 提案处理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40]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可暂缓表决[40]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含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41]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43] 责任承担 - 董事对决议承担责任,表决表明异议并记载可免责[45]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45]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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