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688018) - 乐鑫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 - 最近36个月内无相关违法处罚及通报批评[10]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行使提名权[11] - 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人[12]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任期与补选 - 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5]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6] 履职规范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1人召集主持[2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8]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30] 沟通与报告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可核实问题[33]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34] 公司支持 - 为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35] - 及时发通知、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35] - 2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履职受阻处理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37]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给予适应津贴[4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