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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科技(688018) - 乐鑫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乐鑫科技乐鑫科技(SH:688018)2025-08-04 19:31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7]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7]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按成本加成定价,两者皆无则按协议价定价[11] 价格备案与执行情况上报 - 每一新年度第1个月内,财务部应将新年度关联交易基准价格报董事会备案,并上报上一年度执行情况[14] 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财务资助规则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非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例外条件且需相应审议[15] 交易累计计算 - 对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相关规定[16] 价格跟踪与处理 - 关联交易价格按协议约定计算价款、支付,财务部跟踪产品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并报董事会备案[14] - 董事会或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价格变动有疑义,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14]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9]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9] - 与关联人签订超3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9] 表决回避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总数,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5] 审议人数不足处理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5] 交易实施与变更 - 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经理层组织实施[25] - 经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经理层组织实施[25] - 经总经理批准的关联交易,相关部门实施[25] -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或提前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