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688018) - 乐鑫科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规则 - 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8]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8]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8] - 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双方任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8]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信息变化、离任董事和高管应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2]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3]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5]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在限制期限内、超比例、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等转让股份属违规[19] - 违规减持股份,中国证监会责令购回并上缴差价等[21] - 存在特定情形,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处罚[21] - 情节严重时,中国证监会可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22]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