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688018) - 乐鑫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9] - 股东会审议第十八条第四项担保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 流程管理 - 收到被担保企业申请需索取其近3年经审计资产负债表等资料[6] - 财务部须在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传送至法务部门备案[1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12]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4] - 债务追偿程序由财务部门主导,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需将情况传送至法务部门备案[16]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6] - 公司独立董事需在年报中对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16] 制度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16]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