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鑫科技(83709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8]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1]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11] 政策调整与规划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 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特定情况可重新制定[16] 执行与监督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政策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8] - 董事会决策预案要记录并保存,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19][21]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1]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