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鑫科技(83709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会审议[3] - 重大投资事项含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证券投资等[9] 审议标准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经董事会审议[12] - 未达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15] 成交金额规定 - 成交金额含支付交易金额、承担债务及费用等,涉未来金额以预计最高额计[15] - 连续12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17] 特殊交易要求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除审计或评估,还需股东会2/3以上表决通过[17] 投资行为规范 - 委托理财选合格专业机构,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18] - 证券投资用自有资金,严格控制规模,经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且2/3以上董事同意[21] - 未建立证券投资内控制度不得进行证券投资[23] 风险投资定义 - 风险投资指PE、创投等,扩产或延链投资除外[25] 项目流程 - 单笔或12个月内累计出资额占比30%以上项目需披露,经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25] - 董事长签文件或协议,业务部门定实施计划[27] - 财务部门定资金配套计划,内审部内部审计[28] - 项目实施完毕报送结算文件并报告存档[28] 问题处理 - 重大投资项目出问题,董事会查明原因、补救并追责[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