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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鑫科技(83709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汉鑫科技汉鑫科技(BJ:837092)2025-08-04 19:31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37]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4][15] 审计相关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公司拟实施送股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24] 业绩预告 -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等七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8] - 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无关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需进行年度业绩预告[18] 业绩快报 - 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披露修正公告[19] - 公司业绩泄露或股票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7]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26]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26]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0]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及时通知并披露相关情况[2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减5%需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1]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34]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偿债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3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3个月以上需及时披露[34] - 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通知并披露[28] - 公司董事会就股票发行等事项作出决议需自决议之日起及时披露相关公告[30] 其他披露规定 - 公司应充分披露行业经营信息和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11]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使用明确语言和通俗易懂文字披露信息,不得含宣传等性质词句[8] - 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不得延迟或选择性披露[7][8] - 公司应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平等获取[8]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信息,但需遵守公平原则[9] - 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三项文件[17] - 公司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按规定及时披露[19] - 公司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之一,应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21] -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重大事件,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有影响时应参照履行披露义务[23] 披露流程与管理 - 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应于事件发生当日上报信息[37] - 信息披露按《上市规则》及北交所规定执行[38] - 信息披露需经多部门审核,最后由董事长签发[40] - 公司证券管理部负责对外日常信息披露事务[40]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40] - 信息应在指定平台发布,其他媒体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43] - 信息未披露前相关部门和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45] 文件保存与制度生效 - 证券管理部保存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审核文件10年[5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适用公司各职能部门等[53]